结论先行:施工合同审查的核心在于计价方式、工期与索赔程序、结算与支付条件三大条款体系,合同签订前的专业审查能避免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履约纠纷。我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合同审查是我非诉业务的基本盘。
一、合同审查为何重要
(一)多数纠纷在签约时已埋下伏笔
回看这些年代理的建设工程案件,真正在履约中突发不可预见风险的占比并不高,绝大多数纠纷源于合同约定不明、条款失衡或者程序设置失当。可以说,合同文本质量决定了纠纷的密度和解决的难度。
(二)格式合同的隐性陷阱
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往往经过其法务团队反复打磨,处处暗藏有利于发包人的条款:无限扩大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压缩索赔期限、设置苛刻的结算前置条件。承包人草草签字,等于主动戴上枷锁。
二、法律规则层
(一)合同效力的底线审查
施工合同审查首先要排除效力风险: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情形、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的安排。根据司法解释,无效合同对双方都是灾难,价款结算、质量责任、损失赔偿的处理规则与有效合同完全不同。
(二)黑白合同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记载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项目另行签订的背离中标实质性内容的阴阳合同,结算时以中标文件为准。
三、实务操作层
(一)计价与调价条款
1.明确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各有适用场景,必须结合图纸深度、工期长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选择。当前材料价格波动剧烈的环境下,合理的价格调差条款是承包人的保命条款。
2.明确工程量确认程序。月度计量、期中支付的周期和程序要可操作,防止以过程不确认为由拖延结算。
(二)工期与索赔条款
索赔期限条款是合同审查的重中之重。二十八天内提出索赔、逾期失权的约定,与合同履约管理流程能否衔接,决定了承包人的索赔权利能否落地。我在审查合同时,通常会建议客户同步建立索赔管理台账,把合同约定的期限转化为项目管理动作。
我曾为济南某施工企业审查一份招标文件附带的合同草案,发现其中结算条款约定以发包人上级集团审计作为支付前提,审计期限却未作任何限定。我们修改为由双方共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限期审核,仅此一项修改就避免了后期无限期拖延的可能。
(三)结算与支付条款
重点审查:1.结算资料的提交程序和发包人的审核期限;2.逾期审核的法律后果是否明确约定为以送审价为准;3.质保金的比例、返还期限和返还条件;4.支付方式与发票开具的先后关系。
四、风险预警层
(一)不要签空白合同或倒签合同
先施工后补签合同、合同日期倒签到中标前的做法,在诉讼中极易被认定阴阳合同或虚假招标,效力风险极大。
(二)口头承诺一律书面化
发包人在招标谈判阶段的各种优惠承诺,不写入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有的承包人拿着招标答疑纪要去主张权利,结果纪要不是合同组成部分,法院不予采纳。
(三)不建议套用网络合同模板
网上的施工合同模板鱼龙混杂,有的还是依据已废止法律起草的。合同审查必须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由熟悉行业规则的专业人士逐条修订。
五、结语
合同是工程项目的宪法,签订前花小钱做审查,远比纠纷发生后花大钱打官司划算。在济南承接工程的企业,建议把专业合同审查作为投标决策的固定环节。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