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金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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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胜诉:陈某某被诉两罪并罚,经辩护仅定一罪并适用缓刑

发布者:殷金火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28人看过 举报

2026-04-24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检察院以两项罪名提起公诉、建议数罪并罚实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当事人陈某某面临严苛刑事追责。承办律师全面阅卷、深挖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强势突破控方指控逻辑,最终实现一罪定罪、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对陈某某一并提起公诉,明确主张数罪并罚,当事人面临长期实刑判决,刑事风险迫在眉睫。

  殷金火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卷宗后发现,控方指控的诈骗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等致命瑕疵:

  1.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借款主体、金额、利息等关键事实无法相互印证;

  2.无客观证据证明陈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案涉基础关系实为民间借贷纠纷,并非刑事诈骗。

  辩护中,律师严格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系统质证控方证据漏洞,清晰论证本案不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决诈骗罪不成立,彻底消除数罪并罚风险。

  针对票据诈骗指控,律师未被动认罪认罚,而是聚焦行为主体、利益归属、决策意志,提交工商登记、合同、送货单、财务凭证等完整证据链,证实:

  1.交易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

  2.货物用于公司经营项目;

  3.空头支票加盖公司财务章;

  3.利益归属于单位,体现单位整体意志。法院依法采纳辩护观点,将票据诈骗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适用更低一档量刑标准,为轻判与缓刑创造关键条件。

  为实现最佳量刑结果,律师同步推进多项工作:

  1.推动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2.协助取得全部被害人书面谅解;

  3.梳理并提交陈某某坦白、认罪悔罪、无前科劣迹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作出判决:陈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顺利回归正常生活与生产经营。

  本案是典型的双罪指控、实刑建议到一罪定罪、缓刑结案的成功刑事辩护。殷金火律师团队以专业刑辩思维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通过精准质证、定性扭转、情理法兼顾,实现无罪辩护与轻判缓刑双重突破,为复杂经济犯罪案件提供了高质量刑辩范本。

殷金火律师(电话:18826131365)从化区本地人,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就开始从事律师业务的工作至今。2018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2010188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土地纠纷
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14401202010188018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