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金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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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货值1488万元,经辩护认定从犯、未遂获缓刑轻判

发布者:殷金火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52人看过 举报

2026-04-24

律师观点分析

    罗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案中,罗某参与销售假冒某公司注册商标的手袋,涉案被查获的假冒商品货值金额高达14882400元(1488万余元),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若未成功争取到从犯、犯罪未遂的认定,依法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承办殷金火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精准锁定关键辩护要点:针对案件核心问题开展辩护工作:


  1.犯罪未遂情节:本案大部分假冒商品尚未实际售出,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从犯情节:罗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认罪认罚情节:罗某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某市某区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上述情节均成立,并决定对罗某减轻处罚。


  最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充分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关键作用。罗某涉案货值高达1488万元,依法本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正是通过殷金火律师的精准辩护,成功认定从犯与犯罪未遂情节,最终实现大幅降档量刑。货值金额仅是量刑的基础,是否存在未遂、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才是决定当事人命运的关键。经营者需严守商标授权规范,一旦卷入知产刑事风险,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最大限度争取合法权益。

殷金火律师(电话:18826131365)从化区本地人,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就开始从事律师业务的工作至今。2018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2010188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土地纠纷
广东从盈律师事务所
14401202010188018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