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远市清城区,一桩涉案金额逾三百万元的组织卖淫案曾让当事人陈某某几近绝望。作为当地某大型洗浴会所的小股东兼总经理,陈某某因会所涉黄被一网打尽。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据全案非法获利数额及管理层角色,对其给出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量刑建议,同时要求其承担共同退赃及罚金合计超过千万元——这对一名普通经营者而言,几乎是不可承受之重。
陈平律师介入时,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前夕。面对看似铁板一块的指控,陈律师并未囿于“股东+总经理”的身份标签,而是迅速调取内部股权协议、实际管理分工记录,发现陈某某虽挂名总经理,但经营决策权、利润分配权及卖淫活动的直接组织权均受制于大股东。他随即向合议庭提交详尽的罪轻线索,并依法申请法院调取会所财务往来、通讯记录等关键证据,力求还原真实的权力架构。
第一次开庭后,陈平律师围绕“作用大小”与“获利支配”两个核心展开质证,明确指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这一辩护观点最终打动了公诉机关——检察院在庭后决定变更起诉,将陈某某由主犯变更为从犯。量刑基准由此大幅下探,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而需退缴的赃款及罚金总额也随之骤降至不足百万元。
从十二年实刑到七年半轻判,从千万罚金到百万以内,陈平律师凭借对组织卖淫罪“主从犯区分标准”的精准拿捏,以及主动引导取证、积极沟通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赢回了整整四年半的自由与数百万元的经济解脱。此案亦成为清远地区涉黄类犯罪中“降格认定从犯”的经典辩护范例。
陈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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