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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合同纠纷,帮助原告要回拖欠的工人劳务费

发布者:赵德宝|时间:2024年07月30日|1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成功代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原告张某与被告工程公司及陈某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求。

案件回顾:张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了《施工合同》。原告于2022725日入场施工,并于同年108日离开施工地点。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明,确认被告方欠付原告雇佣的工人劳务费共计197,925.00元。尽管被告方已支付部分款项,但仍有107,925.00元未予支付。

法院判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且原告为被告陈某、工程公司承建的工程雇佣了人并进行了劳务工作。因此,被告陈某应当向原告支付劳务费。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某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107,92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工程公司与被告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此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呈现尤为关键。本案中,成功地利用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等官方文件,以及工人的证人证言,构建了有力的证据链条。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赵德宝律师是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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