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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刑期

发布者:赵德宝|时间:2024年07月25日|5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谭某因走私淫秽物品牟利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谭某在20223月至12月期间,通过胡某(另案处理)介绍的台湾书商订购大量淫秽书刊,并通过走私方式运至内地销售牟利。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谭某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淫秽书刊1660册及电子设备依法没收。

案件分析:本案中,谭某通过境外网站订购淫秽书刊,并利用胡某的走私服务将书刊运至内地,加价销售牟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谭某的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谭某明知所订购的书刊为国家禁止入境的淫秽物品,且追求其入境的结果,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同时,谭某在接收书刊后加价销售,具有牟利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律师点评:本案中,依据谭某的供述、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认定谭某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主观故意和牟利目的,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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