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沈某于202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原告称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被告隐瞒病情及家庭暴力等原因,提出离婚诉讼。被告沈某则辩称感情破裂责任在原告,并提出多项反诉请求。
办案过程
赵德宝律师作为被告沈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准备案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沈某的大学毕业证书、微信转账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被告在婚姻中不存在过错,并反驳原告的主张。同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指出其与离婚纠纷不存在关系性,成功使法院不予采信原告部分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与沈某离婚,婚生女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50元。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判决牌电视机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7500元折价款。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确认了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考虑到婚生女年幼且为女孩,法院认为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区分,合理判决了财产的归属和折价款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