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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最后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发布者:赵德宝|时间:2024年07月30日|3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某,因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被起诉。202311月,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按照网络上陌生人的指示,明知所涉资金为电信网络犯罪所得,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及刷脸验证服务,协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2024227日,吴某被刑事拘留,并被依法逮捕。

办案过程

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赵德宝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吴某到案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辅助作用,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2200元被没收。

案件分析

本案中,吴某的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即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帮助转移资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考虑了吴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其在犯罪中的角色定位,从而作出了缓刑的判决。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悔罪态度的重视,以及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的司法理念。

律师点评

首先,吴某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深;其次,吴某已退赃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再次,吴某此前无前科,归案后积极配合办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基于上述情况,应对吴某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作出了适当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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