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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杯”壮胆“驾车上路被逮,如何争取最低刑责?

发布者:【利川】肖桢宝|时间:2023年06月02日|7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151623时许,被告人赵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从本市花园巷86号家中出发,沿苏源路往天合路方向行驶,至乾力大桥后掉头原路返回,行驶至天合路与华盛大道路口左转时与对向朱某驾驶的鄂QT××**号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赵某受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本起交通事故由朱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其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5.9mg/100ml。经查,事故发生后朱某拨打报警电话,赵某主动在现场等待,系自首。

二、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量刑建议。

三、辩护意见:

被告人赵某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而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被告人的精神状况及在本案的具体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另查明,经鉴定,赵某在本案中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

1、被告人赵滔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其在本案中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3、其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从宽处罚;

4、其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辩护人辩护思路:

(一)、从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出发找破绽。

这类犯罪案件指控的主要证据有三部分:一是立案手续、查获经过说明等程序性证据;二是笔录类等言词证据;三是呼气检测报告、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文书等检测类证据,或称鉴定类文书。因为法律规定醉驾的主要确定标准还是血液酒精检测,因此定案关键证据就是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如果该报告否定不了,即便是其他证据存在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犯罪事实的认定。

(二)、从案件事实中寻找从轻减轻的情节。

1.车辆类型和安全状况。一般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才是犯罪,对于特殊车辆,如二轮摩托车、营运机动车或工程车,实务中都有明确的从轻或从重的规定。

2.危险驾驶行为发生时交通环境。时间、途径的路段、人流车流情况等。

3.行为人被查获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是否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抗拒执法或者有逃跑行为。我们认为一般的逃避行为不应认为抗拒执法,更不应认定从重处罚,如发现交警设卡查酒驾,掉头视图逃避检查或言语上有部分不配合的行为。

4.事故发生后的表现,有无逃逸、及时报警或积极救援等。

5.赔偿损失和认罪、悔罪态度。积极理赔并获得受害人谅解的,一般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

6.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有无酒驾前科等。

(三)依据法律规定争取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的机会。

1、例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积极赔偿的;

2.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3.醉酒程度较轻的;

4.其他可以一适用缓刑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精含量达到24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组织追逐竞驶的;

3)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5)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且不具有本罪规定增加刑罚量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1)醉酒程度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致本人受伤的(因该意见是2016年出台,目前全国各地标准不一,平均标准放宽到了140以下);

2)醉酒程度较轻,因急病救人、短距离移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驾驶、隔夜醒酒后开车,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致本人受伤的;

3)其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五、律师建议如下:

因为醉驾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千万不要将事态升级,冲撞关卡或者发生言语冲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依靠律师提供辩护,在一定情形下,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甚至是不起诉的。同时,也更希望所有人都能远离酒驾,敬畏生命,安全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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