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案件情况:
谭X在XXX商贸公司处购买灰太狼砖装修位于热气球的房屋,前后共计购买瓷砖花费18686元,在XXX商贸公司多次催促下,谭X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11995元;2019年1月10日谭X写下欠条:“今欠到马可波罗瓷砖款11995元(壹万壹仟玖佰玖拾伍圆整),在2019年6月30日前结清”。约定期限截至,XXX商贸公司多次催促,谭X拒不结清货款。
二、律师点评:
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可认定为买卖合同,因此,在此等情况下,应保存好送货单、发票、收货单等各类收据,以便在权益受到损失时更好的进行维权,达到保护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目的。
三、普法小课堂: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利川】肖桢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