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述案件情况
1998年,邓某与周X登记结婚,婚后,1999年生育长女周大,现如今已上班;2004年生育次女周二,目前尚在念书;2008年生育次子周三,也尚在念书。
长期以来,邓某作为妻子、作为母亲,一直尽心尽力的为家庭操持,但是,周X不仅不体恤原告的辛劳,反而不断对邓某进行猜疑和恶语相向。2019年邓某就不堪忍受周X的种种恶行提出诉讼离婚,基于当时周X给邓某写信乞求原谅,再加上当时孩子尚小,一审法院并未判决原被告离婚。
周X毫无家庭责任感,三年来一直都未曾回家,夫妻双方分居时间已长达三年之久。邓某患有心脏病,周X不尽抚养义务,不为邓某积极治疗。邓某、周X还时常会发生争吵,周X甚至还会对邓某拳打脚踢。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反而给原告戴上了一个无形的枷锁,被告一味逃避,不履行应担责任,给原告心理和身体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二、此案点评:
此案中法院认为双方从小认识,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登记结婚,婚姻基础尚好。婚后,双方应相互珍惜、彼此尊重,共同承担其经营家庭生活及抚养子女的责任,尽管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离婚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共同孕育孩子,且离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三、律师小课堂: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的,抚养权确定按最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如果两岁以内的,由女方负责。已满两岁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子女已满八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2、争夺抚养权的条件包括:
(1)子女的意见。这里是指年满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2)收入。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环境更好的一方,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工作的性质。
(6)性格。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在争夺抚养权时十分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品质,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学历。受过高等教育,会更利于对子女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的状况。如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利川】肖桢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