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述案件情况:
张某因需装修位于翻斗花园的房屋,便于杨某处购买了一批瓷砖,杨某根据张某要求将瓷砖送达后,张某在出库单上予以签字确认,但一直未付清货款,经多次催促后张某仍不偿还该款。
二、肖律师点评: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双方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及时的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或采用欺诈等不正当方法,规避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肖律师建议:
1、买卖合同的利息从何时起算?
如果买卖合同、对账单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利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
如果对账单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约定了利率,则利息的起算可能因各地的作法而不同。
如果对账单没有约定货款的还款期限,则利息从起诉日开始计算。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利息起算标准是不同。
买卖合同的利息计付标准,依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
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
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利川】肖桢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