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肖桢宝律师
【利川】肖桢宝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恩施专职律师执业5年
执业年限5
13697159363

服务地区:湖北

咨询我
09:00-21:59

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利川】肖桢宝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371人看过 举报

2021-12-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述案件情况:

二十多年前,周某与贺某经人介绍结为夫妻,并在婚后育有三女一男,其中两个女儿结婚,一儿一女尚在念书。婚后十几年,周某患2型糖尿病,天天吃药打针,贺某在知道此种情况后与周某分开三年之久。周某称贺某在此期间从未管过小孩,一回家就无理谩骂,并且找周某父母无事生非,且邀请他人于20xx年打周某,全然不顾家庭。双方感情破裂,遂周某提出离婚。

二、肖律师点评:

该案中,贺某在20xx年起诉离婚,判决为不准予离婚;而后第二年周某起诉离婚,因疫情导致周某无法当场开庭,被法院视为撤诉;而后于当年年底再次提起离婚诉求。

多次提起诉讼均失败,原因在于周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但贺某予以否认,而周某并无证据证实其主张。

三、肖律师建议:

1、夫妻感情破裂与否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

2、认为感情破裂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用证据证明双方确系感情破裂。


【律师简介】肖桢宝,男,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22820211030049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
  • 执业单位: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28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侵权
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
1422820********99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