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肖桢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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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利息超过本金后,能否主张减轻利息支付义务?

发布者:【利川】肖桢宝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6日 3006人看过 举报

2021-11-0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2019年12月1日,黄X向陈X和王X借款224000元,黄X向陈X和王X出具借条后,陈X和王X将借款以现金形式交付给黄X,借条约定黄X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款24000元,2020年5月30日归还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但借款期限已过,黄X未还款。一审法院判定,黄X偿还陈X和王X借款本金194000及从2019年12月1日至今的利息。黄X认为自己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借款本金,觉得不应该再继续承担偿还巨额利息的义务,遂依法提起上诉,要求降低偿付利息的金额,或者延长支付利息的期限。

二、肖律师点评

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应当按约定及时充分的履约,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的债务人本就因为经济状况较差而产生债务,若要他们继续承担高额的利息,于他们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如此一来,更容易激化借贷双方的矛盾,从而引发社会冲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不仅要依法维权,更要以情以理的化解矛盾,实现司法救济途径的最大化作用。二审中,更要侧重与债权人、审判员的沟通协调,最大程度的减轻债务人的利息支付义务、延长还本付息的时间。

三、肖律师建议

1、作为债务人应当预见自己的偿付能力,及时充分履约;

2、作为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律师简介】肖桢宝,男,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22820211030049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
  • 执业单位: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28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侵权
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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