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2019年12月1日,黄X向陈X和王X借款224000元,黄X向陈X和王X出具借条后,陈X和王X将借款以现金形式交付给黄X,借条约定黄X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款24000元,2020年5月30日归还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但借款期限已过,黄X未还款。一审法院判定,黄X偿还陈X和王X借款本金194000及从2019年12月1日至今的利息。黄X认为自己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借款本金,觉得不应该再继续承担偿还巨额利息的义务,遂依法提起上诉,要求降低偿付利息的金额,或者延长支付利息的期限。
二、肖律师点评
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应当按约定及时充分的履约,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的债务人本就因为经济状况较差而产生债务,若要他们继续承担高额的利息,于他们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如此一来,更容易激化借贷双方的矛盾,从而引发社会冲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不仅要依法维权,更要以情以理的化解矛盾,实现司法救济途径的最大化作用。二审中,更要侧重与债权人、审判员的沟通协调,最大程度的减轻债务人的利息支付义务、延长还本付息的时间。
三、肖律师建议
1、作为债务人应当预见自己的偿付能力,及时充分履约;
2、作为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利川】肖桢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