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江西

刘涛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27006361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对方仅出轨一次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者:刘涛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 |188人看过举报


由于第三者插足,婚姻生活无法维系下去,最终走上离婚的路。对方仅出轨一次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例简介】

周某与刘女士于2010年结婚,但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最终在2013年开始分居。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认识了赵某,不久刘女士出轨了。今年初,刘女士诉至法院,主张解除与丈夫周某的婚姻关系。但是周某认为,妻子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有了第三者,因此她如果要离婚,应当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本案中,周某的主张是否合理?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同时该法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最终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另外,夫妻双方分居并不等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周某在离婚诉讼中有权基于其妻刘女士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西 吉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27006361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22856

  • 昨日访问量

    4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涛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