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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冷静期是多久

发布者:刘涛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 |43785人看过举报


离婚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的冷静期是多久

1、离婚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是否会比协议离婚简单

如果出现法定离婚事由,原告举证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彻底破裂,对方是导致感情破裂的法定过错方,法院应当判离。

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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