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江西

刘涛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27006361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民事起诉状

发布者:刘涛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 |192人看过举报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年×××月×××出生,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无业,现住山东省×××市×××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现住河北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令女儿归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三、判令被告协助原告每年六次不定时地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在竹山县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一女×××。

原告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结婚两年后,因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等原因,双方经常吵架,原告还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原告与被告从×××年×××月×××日起一直分居到现在,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在此期间,双方多次协议离婚未果。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为早日解除双方之间的痛苦,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清单1份。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西 吉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27006361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95974

  • 昨日访问量

    23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涛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