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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小刘涉嫌包庇罪案

发布者:陈宇翔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23年6月,在湖南某二手车行内从事外出验车工作的员工小刘接受老板刘某芳安排前往福建连江,向当地警方提供自己曾买卖某二手车一事的“证词”。出发前,刘某芳曾向小刘表示,小刘只需按照刘某芳所教的话术向警方提供证词即可,保证小刘平安无事。小刘误以为这只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却不想刘某芳正是为了利用小刘,包庇自己曾非法买卖某涉案车辆的违法行为。刘某芳不仅欺骗小刘,还与其他涉案人员串通,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共同指认小刘。后检察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小刘批准逮捕。知道真相的小刘深感绝望,不愿再“背黑锅”,便在接下来的口供中说出事实,家属也找到公安机关为小刘“伸冤”,但由于之前小刘已经作出虚假供述,且与其他人员的供述形成闭环,种种证词均将作案嫌疑指向小刘,故公安机关认为小刘系为了逃脱罪责而进行狡辩。小刘与家属均认为本案不会再有转机。

办案经过:通过查阅案卷与会见沟通,陈宇翔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尽快还原案件真相,还小刘清白。经过陈宇翔律师的策划、指导,家属回到湖南,收集到了刘某芳的录音、相关证人证言等还原真相的有力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刘某芳故意利用老板与员工的上下级关系以及小刘年纪尚小、缺乏社会经验的特点,诱骗小刘以录假口供的方式为其“背黑锅”,意图逃脱法律制裁。获取证据后,陈宇翔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并协助家属提交证据,证明了小刘并未实施非法买卖涉案车辆的行为。

判决结果:经过陈宇翔律师沟通交流,检察机关了解到完整的事件经过以及小刘家庭贫困的现状,遂在刘某芳未到案的情况下,将小刘所涉嫌的罪名变更为包庇罪,并在起诉书中作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2024年6月,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宇翔律师对小刘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以被告人小刘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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