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甘肃勇盛(静宁)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年11月02日 11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9900000元、利息10419919.76元(计算至2022年2月24日),合计40319919.76元,并以299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7695%支付2022年2月25日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900000元、支付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利息11701591.13元,共计41601591.13元,并以299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7695%支付2022年5月28日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60000元、案件保全费10000元;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