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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老师体罚学生会被判刑!

发布者:翟凯律师|时间:2021年05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 |806人看过举报

“蓝老师和郑老师把我的作业批改出来,说总共要打我1500下。”错一题打50下、空一题打80下,这是两个老师和小朋友小堂(化名)的“约定”。

  看到孩子被打得淤青发紫的四肢时,小堂的妈妈难以置信,她如此信任的两个老师,竟因为作业辅导,把小堂打到全身多处挫伤达全身体表面积23.6%

  小堂口中的蓝老师,曾短暂地在某教育机构做过老师,小堂妈妈也因此认识了蓝某。由于小堂父母都在外地工作,为让小堂在生活和学习上得到更好的照顾,去年12月中旬,小堂妈妈将孩子全托给蓝某,并寄宿在蓝某、郑某家,由两人负责小堂的功课辅导及衣食住行。期间,小堂妈妈经常通过微信与蓝某沟通小堂的学习生活情况,并未发现异常。

202017日晚,蓝某、郑某辅导小堂做作业,在批改了语文和数学作业后,根据双方的“约定”,小堂要被打1500下。蓝某和郑某没有丝毫手软,两人先后使用戒尺、衣架等对小堂进行“惩罚”,即便小堂哭泣、退缩,也未曾停手……直到晚上10点多,蓝某和郑某才让小堂去洗漱休息,并表示欠着的次数下次再打,“如果期末考试成绩好的话,可以拿分数来抵消”。

  第二天,小堂去学校上课时,被班主任发现精神恍惚、上下楼梯不便。在班主任的再三询问后,小堂才说出了被殴打的事情。小堂妈妈得知情况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并立即从外地返回。

  近日,法院在看守所提审室内开庭审理此案,经依法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蓝某、郑某有期徒刑16个月。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一切犯罪,人民法院都必将严惩!本案被告人蓝某、郑某在监管未成年人期间,对未成年人进行殴打,酌情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本案中,虽然2名被告人在案发期间未就职于任何培训机构,但其接受被害人母亲的委托,对被害人履行监管职责,期间,两被告人以体罚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管教,造成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轻伤一级,对被害人心理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创伤。

 

    律师提醒:

  在此提醒,家长在为孩子选择课外培训老师时,务必从正规的培训机构中选择,同时,各类培训机构在聘用老师时也应当严格审查。选择课外培训老师,不仅要了解其教学水平,更要了解其是否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现实生活中,不乏有与本案被害人父母类似的家长,未经全面了解,盲目相信托管人,将孩子置于风险环境中。家长在加强与老师沟通的同时,也应适当倾听孩子的意见。

  作为家长,不可能保护孩子一辈子,更不可能让孩子生活在与世隔绝的真空中。在谨慎选择课外培训老师的同时,家长还应帮助孩子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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