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速带破损了好长一段时间,相关部门都不去维修,导致我妻子发生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现在还躺在病床上,我怎么都得讨个说法!”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原告席上,项某的丈夫刘某很激动。项某因为这起事故失去诉讼能力,刘某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刘某说,事故发生在2020年5月27日晚上8时25分左右。当时,项某驾驶着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沿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一路口时遇到了一条有明显缺损的减速带。破损的减速带导致项某的车侧翻,车损坏不说,项某这一摔竟摔成了植物人。经鉴定,项某因案涉事故构成一级伤残。
2020年7月9日,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竟认为项某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认定项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刘某认为,妻子发生事故,跟减速带破损脱有很大关系,于是一纸诉状将路面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发展中心等5家单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事故事发地段属于某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管委会作为案涉区域范围内道路设立、管理和维护人,对于道路减速带的设立、维护具有法定职责。而案涉减速带瑕疵与项某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项某在本次事故中自身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云和某管理委员会赔偿项某各项损失24万余元。
律师说法:
减速带是安装在道路上使过往车辆减速的交通安全保障设施,但减速带承压能力有限,大车频繁经过的路段上的减速带很容易破损。破损的减速带不但起不了减速功能,反倒成了“马路暗器”。本案中,某管理委员会在案涉路段减速带破损后未及时维修,产生安全隐患,加上案发时下雨路面湿滑、项某驾驶操作不当等因素,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自己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本案减速带瑕疵与项某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某管理委员会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律师提醒,道路管理单位要尽职履责,对于其管理区域内路面设施应及时修理及养护,确保老百姓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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