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娇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方放弃继承遗产,配偶可以要求确认放弃行为无效吗?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566人看过


导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放弃继承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定会比其同意继承时少。那么配偶可否以放弃继承行为侵犯其财产权为由,请求确认放弃行为无效?

案情简介

甲与乙原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婚。在甲乙婚姻存续期间,甲的父亲因病去世,其名下有套房产。该房产在甲父去世后一直未作处理,仍登记在甲父名下。

甲乙离婚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

甲在庭审中表示放弃继承该房产。

争议焦点:

一方放弃继承遗产,是否侵犯配偶财产权?

法院认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权放弃或接受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本案中,遗产一直处于未处理状态,甲在庭审中表示放弃继承,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放弃继承是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经他人同意或许可,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有效。

案涉遗产未进行分割,未转化为的财产,故放弃的是遗产继承权,而非财产权。虽然放弃继承的行为会导致乙少分得财产,但放弃继承,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侵犯乙的财产权。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结

一方放弃继承遗产,并不侵犯配偶财产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