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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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抚养费中是否应包含子女参加兴趣班的费用?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1228人看过

【导读】

孩子参加课外兴趣班、培训班的费用,是否属于必要开支?父母是否应支付这部分抚养费?

【上海(2021)沪0117民初19837号】不属于必要支出

原告法定代理人自述一部分费用系课外兴趣班费用,法院认为,原告应当以学校义务制教育为重心,课外兴趣班费用不属于必要开支。

【广东(2020)粤1881民初2015号】不属于必要支出

原告所提交的证明支出费用的相关票据显示原告系因参加兴趣班、培训等增加支出,而该支出非日常的必要的支出。

【山东(2021)鲁1681民初2660号】不属于必要支出

教育费的支出应以必要为限,参与兴趣班所产生的费用,不是教育必需支出,并非父母的法定支付义务,被告不认可该部分支出的合理性,故午托班费用和兴趣班费用不能认定为教育费用。

【江西(2019)赣0703民初2802号】不属于必要支出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英语兴趣班学费的一半的诉讼请求,教育费是国家规定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等正规学校收取的费用,现原告主张英语培训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结合《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该兴趣班费用是校园之外产生的相关费用,是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范围外支出的额外费用,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必要教育费用。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英语兴趣班费用,理由不够充分,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重庆(2020)渝05民终6813号】属于必要支出

关于特长培训费,法院认为,原告系艺术特长生,原告母亲为其报名相应培训课程以提升技能符合常理,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未成年人根据个人天赋与爱好,适度参加一定的特长培训班,有利于其身心的全面发展,原告参加舞蹈啦啦操培训,并没有超出合理范围,其参加特长培训班支出的费用,属于必要的教育支出。

【湖南(2021)湘0981民初1907号】属于必要支出

原告参加基础教育以外的兴趣班,系培养未成年子女兴趣爱好的有益举动,根据甲学习情况和实际需要,兴趣学习亦是其成长发展的需要,被告作为父亲应当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对兴趣班的费用按半承担。

【总结】

从上面案例可以看出,各地法院对兴趣班、培训费用的裁判观点并不一致,但大多数法院认为,孩子课外兴趣班费用不属于必要开支,支付抚养费的父母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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