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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离婚时,未约定孩子抚养费的,可以从何时开始主张?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47人看过

【导读】

父母在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费的,子女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起付时间从何时开始起算?

【案情简介】

甲系乙、丙婚生女,乙、丙离婚时约定,甲随丙共同生活。双方并未约定乙每月给付抚养费数额。

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自2020年7月至原告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支付抚养费、教育费1200元,医疗费各承担一半;2、自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共计36000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乙是否应支付子女抚养费?

【法院认为】

丙与乙离婚后,甲随丙共同生活,甲可以向其母亲乙主张抚育费。

关于甲主张乙拖欠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抚育费共计36000元一节,因丙、乙离婚时并未约定抚育费,故法院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自2020年7月至原告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支付抚养费、教育费1200元,医疗费各承担一半一节,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现原告向被告主张抚养费,被告应当给付原告抚养费。参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与支出的平均标准,对原告主张的抚养费的请求,法院酌情以每月900元予以支持,自2020年8月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高中毕业。

【法院判决】

一、乙每月给付原告甲抚养费900元,自2020年8月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高中毕业;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结】

父母在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费的,子女可以向父母主张抚养费,一般从起诉之日或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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