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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夫妻离婚时,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如何处理?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41人看过

【导读】

夫妻离婚时,对养子女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双方收养该子女时,未去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甲、乙结婚后,收养了一女丙,现年6岁,但一直未办理收养登记。

甲曾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没有改善。甲再次诉讼来院要求与乙离婚并抚养养女丙。

【争议焦点】

该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法院认为】

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于法有据,故对甲提起与乙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甲、乙的收养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后,应当依照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但其未办理收养登记,故案涉收养关系不成立。

甲、乙均无权以养父母的身份主张抚养权。甲、乙可以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后协商对案涉女孩的抚养,若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准予甲、乙离婚;

二、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总结】

收养子女,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夫妻在离婚时,主张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的抚养权的,法院一般不予处理,双方可办理收养登记后协商解决或者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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