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母能否要求抚养继子女?若生父母与继父母同时主张抚养权,法院一般会如何判决?
【案情简介】
女儿系甲亲女,乙继女。甲、乙自愿离婚。
甲起诉请求判令:女儿丙归甲抚养,抚养费由甲自行承担。
乙辩称:女儿虽不是亲生的,但也是从2岁开始抚养至15岁,要求女儿由其抚养。
【争议焦点】
继父母是否有抚养继子女的权利?
【法院认为】
甲、乙结婚后,共同抚养甲婚前与他人生育的女儿丙,乙与丙之间形成了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现甲、乙已经离婚,均主张丙的抚养权,但是,原则上子女应由其亲生父母抚养为宜,且丙表示愿意跟随甲生活,故法院确定丙由甲抚养。
【法院判决】
丙由甲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总结】
继父或继母有抚养继子女的权利,但是,原则上子女应由其亲生父母抚养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