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夫妻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离婚时双方都主张子女抚养权的,法院一般如何判决?
【案例一】
甲、乙结婚,婚后生育婚生女丙、丁。双方于2019年开始分居至今。甲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与乙离婚,婚生女丙、丁归自己抚养。
法院认为:
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甲、乙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双方分居后丙一直由母亲乙照顾,而丁一直由父亲甲携带照顾。第一,二名子女尚且年幼,抚养权的处理应以不宜随意改变丙、丁原来的生活环境为宜。第二,甲、乙二人均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二人均主张二名子女的抚养权,考虑到次女丁尚且年幼,更需要母亲的关怀照顾;同时也无证据显示丙由乙携带抚养对其成长不利。
故结合二名子女的年龄和既往生活环境等情况,在双方离婚后,丙由乙携带抚养、丁由甲携带抚养为宜。
【案例二】
甲、乙婚后生育女儿丙、儿子丁。两个孩子跟随乙和乙父母生活。甲曾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甲、乙离婚。现甲再次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具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原告的离婚请求依法应予以准许。
关于婚生孩子由谁抚养及抚养费如何承担的问题。甲、乙离婚后对两个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现两个子女虽然由乙及乙的父母共同照料,但乙既没有提供本人或者甲存在更有利于或者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的证据。而甲具有抚养一个孩子的能力。
因此两个子女由甲、乙各自抚养一个为宜。对原告关于要求抚养女儿、乙抚养儿子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并由双方各自承担所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用。
【总结】
夫妻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的,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等因素,一般会判决双方各自直接抚养一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