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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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法院判抚养权归属有何倾向?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699人看过

【导读】

父母离婚时,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是否会成为法院判决时考虑的因素?

【案情简介】

甲、乙婚后生育儿子丙。丙长期在甲老家居住生活,孩子上幼儿园之前由甲独立照顾,在孩子上幼儿园后由甲及其父母一同照顾。

甲起诉离婚,并要求直接抚养婚生子丙。

【争议焦点】

孩子的抚养权应归谁。

【法院认为】

甲、乙矛盾无法调和,双方的关系僵持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子女的成长,故法院应准予离婚。

关于抚养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本案中,丙自出生至今一直主要由甲照顾,甲父母也一直协助甲照顾婚生儿子丙,现丙年龄尚幼,其与母亲及外祖父母的依赖程度较高,甲与婚生儿子已基本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状态,故不宜改变丙的生活现状,婚生儿子丙应由甲携带抚养为宜。

关于抚养费用,法院根据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的实际需求,法院支持乙主张的每月1500元抚养费支付标准。

【法院判决】

一、准予甲与乙离婚;

二、离婚后,婚生儿子丙由甲携带抚养至婚生儿子丙年满18周岁,乙需自本判决确定生效之日起每月10日前分别向甲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婚生儿子丙年满18周岁止。

【总结】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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