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时,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常年在外工作,法院一般会如何判决?
【案情简介】
甲、乙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丙。乙从事运输业,常年在外工作。
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甲、乙离婚;2.请求判令婚生女归甲抚养,乙支付抚养费;3.请求案件受理费等全部由乙承担。
乙也主张对婚生女的抚养权。
【争议焦点】
孩子的抚养权应归谁。
【法院认为】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中甲、乙婚后常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甲起诉离婚,乙同意离婚,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
关于婚生女丙的抚养问题,虽然甲、乙双方均表达有抚养子女的意愿,但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本案乙所从事的是运输业,在外工作时间较多,而婚生女丙由原告陪伴、照顾抚养较多,故婚生女丙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由乙承担抚养费。
另外,乙自认月收入8000元左右,故丙抚养费按乙收入予以认定为1600元(8000元×20%)。
【法院判决】
一、甲与乙离婚;
二、婚生女丙由甲抚养,乙支付抚养费每月1600元,直至丙年满十八周岁止;
【总结】
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常年在外工作的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照顾的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