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丈夫向情人赠与了大量财物,妻子应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乙与丙系情人关系。乙向丙转账1,960,500元。
甲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赠与丙款项的行为无效,丙返还款项。
【争议焦点】
赠与合同是否有效?若合同无效,后果如何?
【法院认为】
法院确认1,960,500元是乙赠与丙的财产。乙赠与丙财产的行为发生于其与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乙赠与丙财产的行为显然与甲、乙夫妻日常生活无关,乙无权擅自处分。
关于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乙在其与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丙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后者,后者据此取得财产,成立赠与合同关系,但该赠与合同明显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社会秩序,且侵犯了甲的财产权,故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依法应确认为无效。
丙明知乙有配偶而接受赠与,具有明显过错,应当返还受赠财产。
【法院判决】
一、确认乙向丙赠与1,960,500元的行为无效;二、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甲1,960,500元;三、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段支付甲上述款项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总结】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应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