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审时,被告缺席判决,被告上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甲曾借款给乙。甲向法院起诉请求乙还款。法院判决支持了甲的诉求。
乙不服,上诉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争议焦点】
乙在二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有用。
【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在一审中未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在二审中提出,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
诉讼时效抗辩应于一审期间提出,二审再提出的,一般情况下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