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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婚前财产购置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668人看过

【导读】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甲乙夫妻感情破裂。甲乙婚后购买1802室房产一套,购房款用乙出售婚前房产所得款项给付,登记于双方名下,登记的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甲与乙离婚;2.依法分割共有财产1802室一套房产,价值88万元。

【争议焦点】

1802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法院认为】

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予。

关于1802室房产性质的认定和分割问题。该房屋系双方婚后,乙以其婚前个人所有房屋出售所得的价款购置。乙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时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认定1802室房产系双方共同所有,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平均分割。

【法院判决】

一、准予甲与乙离婚;

二、1802室房产归乙所有,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甲房屋分割款44万元;

【总结】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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