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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认可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472人看过

导读:

离婚诉讼时,一方主张共同承担,但另一方并不认可的债务,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甲乙双方婚后为家庭琐事,引起夫妻间矛盾。甲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与乙离婚。

乙主张婚后向案外人借款70万元,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争议焦点:

70万元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

甲乙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未能及时妥善沟通交流化解,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予。

关于乙主张向案外人借款的70万元。甲对此不予认可,其主张借款系乙的个人行为。现乙亦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有共同借款该70万元的合意。因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乙的还款行为等事实,乙要求甲向其支付上述借款中的35万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准予甲与乙离婚。

总结:

夫妻一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同意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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