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诉讼时,一方主张共同承担,但另一方并不认可的债务,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甲乙双方婚后为家庭琐事,引起夫妻间矛盾。甲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与乙离婚。
乙主张婚后向案外人借款70万元,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争议焦点:
70万元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
甲乙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未能及时妥善沟通交流化解,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予。
关于乙主张向案外人借款的70万元。甲对此不予认可,其主张借款系乙的个人行为。现乙亦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有共同借款该70万元的合意。因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乙的还款行为等事实,乙要求甲向其支付上述借款中的35万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准予甲与乙离婚。
总结:
夫妻一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同意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