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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质量问题损失赔偿纠纷

作者:王勇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5日分类:案例浏览:52次举报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质量问题损失赔偿纠纷

导读: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质量问题损失赔偿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质量问题损失赔偿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质量问题损失赔偿纠纷,2022年5月19日,B与A签订《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A购买B开发建设的坐落在XX新区××路××路××号楼××号楼××号商品房,建筑面积97.3平方米,价款为737848元,B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交付涉案房屋。2022年7月31日,双方办理交房验房过程中,A向B提出房屋存在客厅和卧室墙面空鼓、玻璃划痕及全屋顶多处爆点等质量问题。B于2022年10月前修复了墙面空鼓等质量问题,但未修复屋顶多处爆点的质量问题。2023年5月26日A向XX市XX新区住建委反映,经住建委协调,B按照A认可的维修方案,即将屋顶的腻子层整体铲除,露出水泥面后,用抗裂砂浆把几十处爆点修复。至2023年8月,B将屋顶爆点维修完毕。但A认为修过的爆点又有掉落情况,要求继续观察房顶情况,至2024年3月12日A与B办理了交房手续。A已交付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的房屋物业费6059.04元(每月252.46元),2022年至2024年的采暖费3822.4元。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B因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赔偿损失40981.44元;2.本案诉讼费由B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质量问题损失赔偿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B交付A的涉案房屋是否存在足以影响居住使用的严重质量问题,B是否应当向A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房屋租金、物业费、采暖费等损失40981.44元。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出卖人交付买受人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但案涉房屋并不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A以房屋存在瑕疵质量问题拒绝接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但B对A提出的屋顶多处爆点的质量问题,未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存在超出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问题,应赔偿A因此造成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合理损失。屋顶爆点的质量问题修复难度并不大,A在B未及时修复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再要求B承担修复费用。A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一审法院结合案涉房屋质量问题状况、损害程度、当地同类房屋租金、物业费、采暖费标准以及B违约程度,酌情确定B赔偿A因房屋质量问题以及维修期间导致的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闲置及物业费、采暖费损失合计6738元。A提出的部分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质量问题损失赔偿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一、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A损失6738元;二、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勇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法律知识扎实,多年从事大中企业法律顾问,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8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