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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2023-07-12

发布者:岳文贺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840人看过举报

?      医疗事故所对应的就是医疗损害赔偿,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应当对医疗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确定,确定了责任人才可以由此获得赔偿。那么,在哪种情况下不属于这种事故呢?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前提条件为“按照医疗规范行事”。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自然也就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律师补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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