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涉嫌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办理结果】认罪认罚建议量刑一年十个月 审判阶段调整为十个月并适用缓刑
【承办律师】胡锐谨律师
【案情介绍】w某在一个做兼职的微信群里看到招募为买卖虚拟币提供银行卡走账的兼职信息,因没有找到工作,便联系对方求职。随后按照对方要求办理了数张银行卡,并按照指示从事了收款、转账、取现等活动,因察觉可能是不法活动,W某及时退出,一个月后案发被查处,该团伙共计接收并转移、隐匿电信诈骗资金共计340余万元。
【辩护要点】本案系法援指派案件,辩护人于审判阶段介入,经阅卷,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也较充分,唯独起诉书未认定从犯情节,导致量刑不当。W某收款、转账、取现等不法行为均是在上线指使、安排下进行,每一笔进账转给谁、转多少,是转账还是取现都由上线做主,王某没有任何自主决定权,扮演着工具人的角色。本案既然认定上线要对下线的涉案数额承担责任,即是认定本案属于团伙犯罪,参照网络电信诈骗的认定模式,老板、股东、总监对团伙整个诈骗数额承担责任,业务员对个人实施的诈骗数额承担责任,但除了老板、股东、个别总监认定主犯外,其他业务员均认定从犯。本案王某没有发展任何下线,在整个团伙中属于最底层的角色,其行为完全受上线支配,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应当认定为从犯。
【办案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有从犯情节,庭审后公诉机关从新调整量刑建议,下调量刑一年,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