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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松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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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何松林|时间:2020年12月07日|4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乙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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