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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男与乙女是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乙女气愤回娘家生活,期间做了流产手术。甲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乙女赔偿擅自堕胎的精神损失费2000元。
【分析】
乙女不应当赔偿甲精神损失费。理由是:《妇女权利保障法》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对于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进行决定。乙女流产手术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对甲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