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祥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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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可以与原配偶自行恢复夫妻关系么?

作者:樊祥超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60次举报
2022-06-28

【案例1】


甲因失踪下落不明,经家人多次寻找,均无音讯。后经妻子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3年后,甲突然从外地回来,却发现,乙与丙结婚了,但又已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自行恢复与乙的关系么?


【分析】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若该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若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该配偶丧偶或又离婚的,夫妻关系也不能再自行恢复;如果配偶愿意与受撤销宣告人重新结合,则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本案,甲和乙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如果愿意复婚,则必须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2】


甲乙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甲外出打工,连续五年未回家,且毫无音讯。乙想离婚怎么办?


【分析】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只能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公告没有音讯的,可缺席判决离婚。


本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在执业期间,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树立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720********7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
1371720********79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