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强律师
王永强律师
山东-枣庄合伙人律师执业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与醉酒异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稀里糊涂是会坐牢的!

作者:王永强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93次举报

男青年小轩与17岁的地方女青年小丽参加他人组织的聚会。席间,看到已经醉得不省人事的小丽,小轩决定亲自送小丽回家。途中,小轩心生歹意,直接将小丽带至当地一家宾馆,与小丽发生了关系事后,小丽报警,小轩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特别提醒


与女性正常交往要把握尺度,如果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就会涉嫌强奸犯罪。即使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但女性醉酒后,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状态,仍属于强奸罪中规定的“其他手段”,依然可能构成强奸罪。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会员,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420********5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