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小轩与17岁的地方女青年小丽参加他人组织的聚会。席间,看到已经醉得不省人事的小丽,小轩决定亲自送小丽回家。途中,小轩心生歹意,直接将小丽带至当地一家宾馆,与小丽发生了关系。事后,小丽报警,小轩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与女性正常交往要把握尺度,如果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就会涉嫌强奸犯罪。即使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但女性醉酒后,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状态,仍属于强奸罪中规定的“其他手段”,依然可能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