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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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合伙人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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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博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稀里糊涂是会坐牢的!

作者:王永强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00次举报

薛某使用手机在某APP进行赌球,同时为地方人员刘某、李某、阎某提供赌博条件并接收他们的赌资代为投注赌博,涉案赌资22601元。刘某、李某、阎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赌博,已被警方分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薛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合并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特别提醒



大家在购买彩票的时候,应选择国家规定的发行机构,任何互联网销售的彩票均为非法活动,不要相信赌博平台的虚假兑奖承诺,也不要在平台上充值,以防造成经济损失,甚至触犯法律。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会员,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420********5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