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卡”行动开始以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激增。据统计,自2021年4月,“一年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8.5%和76.6%。各部门持续推进‘断卡’行动,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4.2万个,查处犯罪嫌疑人44万名”。从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罪名来看,排名第四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9万人,同比上升21.3倍。
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4万人,而非法买卖“两卡”尤其是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占起诉总数的80%以上。从2021年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次进入案件量前十,排名第七。然而,司法实践中,对帮信罪的适用仍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亟须加以解决。
在下文具体讨论之前,本书先行阐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的探讨角度。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刑法修正案(九)》之所以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以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为前提的。本书主张,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应当以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为基础,但也需要根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现实情况作出明晰和适当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