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多年经营产品或服务的商誉,当企业因经营不善,市场不好,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等各种原因已经被注销的,企业的注册商标如何处置呢?
第一种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导致原企业注销的
企业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企业根据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文件(或法院生效判决、强制执行裁定等)中对原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置,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需向商标局提供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文件(或法院生效判决、强制执行裁定等)及商标移转申请所需的申请书、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二种情况:企业注册商标被遗忘
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注册商标被遗忘从而未进行任何处置:
1.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决定了注册商标的归属,若商标转让给他人,需向商标局提供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及商标转让申请所需的申请书、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未决定注册商标的归属: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然有效,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依法由其股东共同所有。若商标转让给他人,需向商标局提供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归属的协议、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及商标转让申请所需的申请书、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企业的专利、商业秘密、域名等无形资产均属于企业的财产,如遇到同样问题,可以参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