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在被告处购买马达废铜,原告自行安排司机和车辆到原告处提货,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原告称被告所出售的马达铜内掺夹了很多灰土和杂质,估计有好几百公斤,要求被告承担退款责任。段律师代理被告后,调取大量原告提货当日的监控视频及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本人亲自验货、装货、理货并称重,整个过程,原告未提出任何异常,并于称重确认后向被告支付了货款。原告提货后并未跟车,而是由司机和司机配偶独自运输,其中发生过什么,无从知晓。废铜交付予原告,相应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已转移,货物缺失责任不应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段律师代理被告获得胜诉支持,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段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段双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