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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对于彩礼的问题的解答(二)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29人看过


彩礼给付对方后,万一两人之后分手或者离婚,彩礼该如何处置呢?这里武汉离婚律师给大家分情形继续解答。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彩礼的返还问题。

虽然人们婚恋观念日渐开放,但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订婚后公开同居,特别是在女方有怀孕、生育的情况下,女性受到的伤害往往比男方更大。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如果此时仍按照司法解释“未登记结婚应退还彩礼”的规定处理彩礼问题,对女方明显不公。因此,将“共同生活”而非“结婚登记”作为彩礼返还的关键要素,更能保护女方利益。

(二)双方已经办理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但之后迅速分开了,男方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武汉离婚律师提醒大家:我国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结婚证明,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男方能否主张返还彩礼,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观点一: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如男方不符合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非常困难的情形,对于其返还彩礼的主张不予支持;

观点二:基于公平原则,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而彩礼数额较大或者离婚是基于彩礼接受一方的原因时,彩礼可以酌情予以返还。

(三) 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返还彩礼,生活困难需要达到何种程度

生活困难不是相对于给付人婚前生活水平困难,而是一种绝对困难。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因客观原因事业且收入低于本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及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至于生活困难的原因,不是必须因给付彩礼导致,对于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给付人,离婚时亦可以适当要求返还彩礼。

武汉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彩礼纠纷请及时寻找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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