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如果感情出现了问题,其他问题也会暴露出来。
大家争议最多的莫过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也是在财产分割时的难点和热点。每天都能接到不少关于此类问题的咨询。
来看一个典型案例:丁某与刘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8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所生子女由刘某某抚养,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
今年1月,刘某某被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称其前夫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约21万余元,要求丁某与刘某某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并支付利息。
原来,陈某与丁某原系同事, 2015年丁某向陈某借款60000元一直尚未归还,2018年5月丁某又向陈某借款150000元,约定2018年7月16日偿还。在约定时间过后,陈某多次向丁某催讨债务未果,故起诉至法院。陈某认为,丁某向陈某借款时,丁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该借款应是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某应该与丁某共同偿还上述债务。
在庭审过程中,刘某某辩称,丁某向陈某借款及借款时间、数额、用途,其均不知情,即使发生了借贷关系,也是丁某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无证据证实刘某某知晓丁某向陈某借款,且陈某无证据显示丁某借款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或者用于购房用途,根据庭审查明情况,丁某大量举债,明显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丁某所欠陈某债务不属于丁某与刘某某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某对丁某所欠陈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陈某借款本金210000元及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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