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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过户的房产赠予可以撤销吗?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91人看过

   老刘与老钟夫妇有一个女儿小刘。鞠某是老钟的母亲。夫妻二人婚后置办一套商品房,登记人是老钟。

  18年老刘经历了一场大病,病情好转后感到亲情的重要性,所以决定将这套房屋赠与女儿小刘,于是签署了赠予协议。

   同日,女儿小刘与姥姥鞠某签署房屋赠与协议,协议约定,因为父母正在办理离婚诉讼,为不想让房产落入他人之手,小刘愿意无条件将该套房产赠给鞠某;且签署了赠与协议,将涉案房屋赠送给鞠某。经查,涉案房屋已经于10月转移登记至鞠某名下。

   老刘在得知此事后感到疑惑,在签署赠予协议后,并未去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更让老刘生气的是,自从赠与协议签订后,女儿小刘对其不闻不问,这让老刘感到很受伤。

   于是,老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房屋赠与。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老刘与小刘于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书。

   虽然房屋登记在钟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赠与的完成,但是小刘仍需去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此之前,老刘作为赠与人均享有任意撤销权。小刘抗辩所称案涉房屋已完成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但是非老刘向小刘所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且老刘已在变更登记办理前行使任意撤销权,小刘以房屋变更登记已经发生,以及赠与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老刘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诉求是不成立的。

   我是武汉婚姻律师高律师,有任何婚姻问题欢迎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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