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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跑滴滴的法律风险分析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医疗纠纷 |1945人看过

第二种情况:如本文中的案例二,柴某将自家非营运性质的车辆在滴滴平台注册了快车账号,平时接单量巨大,甚至在凌晨频繁接单。发生单次事故属于偶然事件,但是因为注册了滴滴快车账号,接单量巨大,比正常自家用车的出行次数显著增多,出行路线复杂多样。俗语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上路的次数多了,路上行驶的时间长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就会明显增加,造成“因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结果。再者,按照人的生物钟,深夜或凌晨应当是身体进入睡眠状态的时间,外出从事营运行为,必然会引起身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从而加剧路上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即使案例二中柴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订单结束以后驾车回家的途中,处于非营运状态,但是其前面的营运行为与后面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关系。所以,本案例中法院依然认定即使柴某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节点上处于非营运状态,但不影响对其“因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因此,在柴某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其从事滴滴快车业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险项下对柴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既注册了滴滴快车又注册了顺风车账号。针对此种情况则需要具体分析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车辆从事的业务类型,然后分别按照前述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具体处理。也就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从事的是顺风车业务,就应当按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但是如果每日的订单量远超过2次,则应当按照第一种情况中第二段的情况来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从事的是滴滴快车业务,或者刚刚结束一笔快车业务,就应当按照第二种情况处理。

第四种情况:仅仅有在滴滴平台的注册信息但从未实际营运,或者平时有营运,事故当天却没有营运,仅是基于上班、去医院等自己合理使用的目的使用车辆,事故发生的原因与其在滴滴平台上注册快车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按照商业保险合同正常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说明:上述所有的分析论证仅针对商业保险而言,不包括交强险,因为即使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滴滴平台注册了快车业务,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未就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交强险下进行赔偿。

番外篇

有私家车主每天在外跑滴滴,发生交通事故与保险公司就商业险的赔偿问题对簿公堂时,对其从事滴滴运营行为坚决不承认,即使在法官的威压下,依然“坚定不移”地称自己从没有注册过滴滴快车。对于此种显摆智商高超的行为,小编在此奉劝大家,不!要!做!因为到底有没有跑滴滴这个问题,在法官那里是个非常容易找出答案的事情。但是你的这种拒不承认的赖皮行为,则有违最大诚信原则,属于虚假言论。按照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据规则》规定,对案件的客观事实作虚假陈述,一旦被查实,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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