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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借条”和“欠条”应区别对待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583人看过

2012年,张某在饭局上结识赵某某,二人从此经常有生意往来。2013年至2016年间,赵某某因资金困难拖欠张某工程款,并提出用货物顶账,张某同意。此外,赵某某还向张某陆陆续续借款达数十万元。2017年11月,张某要求与赵某某算总账,缕清双方之间的欠款情况,随即赵某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写明,赵某某尚欠张某80万元并承诺于2018年1月30日前全部还清。张某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多次催要未果,终于2018年11月向法院起诉赵某某还款。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将“借条”和“欠条”当作一回事,但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因为“借条”和“欠条”混为一谈而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所以,实践中为避免麻烦,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分适用哪种条据。

一、借条

“借条”,又称为“借据”,是债权凭证比较正式的叫法。人们在借钱或借物时,出借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代表存在借贷事实的依据。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

二、欠条

“欠条”,又称为“欠据”,“欠”字与“借”字虽一字之差,但二者有区别甚大。“欠”反映的是一种状态,“欠条”无法表明双方形成债权关系的真正原因,而“借”则能表明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只是其中一种,其它诸如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各类合同时,只要一方没有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打“欠条”。欠条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除了需向法官陈述存在欠款的事实之外,还须进一步证明导致欠款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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