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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分割—工资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433人看过

在婚姻中男方女方对于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比如房、车、家具,这些具体话的东西分割读者很好理解。但是对于抽象的东西,如工资、奖金、继承财产,这些涉及劳务人身性质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也是共同财产。

小梅是一个家庭主妇和丈夫白手起家,期间的夫妻财产很少。二人在多年奋斗后,终于丈夫获得了成就,当上主管工资一夜暴涨。好景不长丈夫上演了现实中的陈世美,与小梅离婚。在婚姻存续的这段日子中的工资是可以主张平均分割的。但是婚姻关系消灭后的小梅是否可以主张分割。先明确的说是可以分割的。在恩格斯的笔下,婚姻指婚龄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长期结合。他不认为婚姻是爱情的产物而是阶级的产物。婚姻后很多女方为了家庭放弃了个人事业这些情况显然是民法需要保护的。回到上述案子,从民法的补偿原则来看,女方这些年的家庭劳动,本质上就是工资的一种。婚姻存续期间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婚姻之后的请求权这就是一个问题。

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婚姻只是存续很多时间,或者女方并没有陪过男方一起吃苦。从民法的公平正义原则来看这样当然是不公平的。总之又回到了笔者喜欢说的裁量权,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来协调财产分割,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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